山东德州:推广“集中汇流+储能”分布式,7月1日实施!
光伏资讯 | PV-info
近日【光伏资讯】微信公众号(PV-info)了解到,5月31日,山东省德州市发改委正式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分布式光伏并网运行工作的通知》(德发改基础函〔2023〕45号),文件将从2023年7月1日起实施,试行一年。根据文件,
德州市新能源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首次超过50%。为确保全市电力安全运行和可靠供应,新能源利用率大于95%,将规范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开发、建设模式,主要措施如下:
1、企业租屋顶按工商业分布式管理
1)单一业主规模化开发、租用他人场所的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参照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备案管理,由业主自行在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不得捆绑群众进行贷款。
2)严禁将集中式光伏拆分为若干分布式光伏接入并网。
3)自然人分布式光伏由电网企业按月向行政审批部门代理集中备案,严禁冒用自然人身份开发非自然人项目。
2、积极推广“集中汇流+租赁储能”分布式光伏模式
电网企业负责开展电网承载力评估,确定评估等级(绿色、黄色、红色),每月滚动更新发布。在承载力为绿色区域,可正常开发分布式光伏项目;在承载力为黄色、红色区域,新增的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储能配置比例不少于15%、时长2小时,租赁容量视同配建容量。
积极推广“集中汇流"“智慧透明调控”成熟的实施路径和开发模式,积极探索“云储能”等创新模式,促进全市整县开发并网规模继续保持全省领先。
3、成立灵活性调节基金
鼓励自然人及承载力为绿色区域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配建储能设施。鼓励优先租赁德州市域内共享储能设施。
支持第三方开发分布式储能,接入低压配电网参与就地调峰,通过云平台聚合形成“云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支持多家分布式光伏开发企业联合成立灵活性调节基金,通过市场化方式租赁储能容量,促进新型储能发展。
3、除扶贫项目外,分布式光伏调度、调峰
分布式光伏业主应与电网企业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或发用电协议,并根据系统消纳能力、运行需要和调度要求承担相应调峰任务,有序上网消纳。
当方式调整无法满足新能源消纳要求或电网设备出现反向重过载问题时,除扶贫光伏除外,安排不具备调度端远程功率控制功能部署的场站整站(户)停运。
不配置储能、不参与柔性调节的分布式光伏项目,红色区域新增的分布式光伏将被优先调度。
4、不得增加企业负担
要做好分布式光伏建设、运营相关主体宣传、告知、沟通、解释工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不得擅自提高并网接入门槛,增加分布式光伏业主负担。5、进一步明确技术要求10千伏及以上并网分布式光伏项目,应具备高、低电压穿越能力。
相关链接:
20230617:湖南:完善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按要求配储(含存量)、参与调峰20230617:安徽6MW以下地面分布式需要指标— END —